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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4日 浏览量:65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淮南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共同利益,保护和促进会员之间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淮南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联合会所有会员文明服务、公平竞争、规范行为、自我约束的准则。

第三条 会员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本公约所称会员,是指淮南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会员应严格遵守:

(一)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

(二)联合会《章程》和本会其它规章制度。

第六条 坚持公平竟争自觉遵守《反不正当竟争法》等法律法规,不得采

用不正当手段,低价倾销或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同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本联合会会员应尊重知识产权,严禁盗用他人的名称、商标、品牌和包装等。

第八条   本联合会会员要把维护“三农”利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作为行业自律的根本任务。

第九条 本联合会禁止以下几种违法行为:

1. 生产、销售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肥料、添加剂等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危及生命健康的农产品;

2. 从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农产品和假冒伪劣的产品;

3. 从事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

第十条 自觉遵守诚实守信的行业道德规范,共同维护农农合联的信誉,促进本行业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十一 向服务对象公开收费标准和各项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加强业内外的监督。

第十二 自觉遵守联合会章程,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接受社会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下之风。

第十三条 会员应当严以律己,自觉约束个人或企业行为,不得损害联合会的整体利益。

(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二)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积极开展生产、供销和信用合作;

(三)团结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杜绝有损联合会团结的行为;

(四)主动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联合会章程的行为,做到对企业负责,对联合会负责,对社会负责。

第十四条 联合会坚持“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依照“引导扶持、互助互惠、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办法,对会员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 联合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个人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但决议一旦形成,必须执行,个人不同意见只能保留。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各会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联合会制定的章程、各项公约、规章制度以及有关协议、决定,并接受联合会对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会员有权向联合会提出申诉,关要求联合会对违反联合会公约、规章制度以及有关决议、决定的会员,给予公约规定的有关处理。

第十八条 联合会将不定期通报本公约的执行情况,对执行较好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本联合会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下列处罚:

1.警告;

2.通报批评;

3.业务制裁;

4.通过媒体曝光;

5.劝其退会;

6.取消会员资格;

7.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

8.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公约》由淮南市农合联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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