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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4日 浏览量:657


第一条 为规范联合会会费管理,增加财务收支透明度,确保会费正确使用,保障联合会工作正常运转,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淮南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是联合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由会员缴纳,用于发展本联合会各项相关业务和内部管理的基本活动经费。

第三条 凡是联合会会员都须按联合会章程规定自觉缴纳会费。会费可以现金缴纳,也可以转账缴纳。会员退会不退还已缴纳会费。

第四条 会费由联合会秘书处负责收支管理,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五条 会费必须用于联合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收取会费须开具专门的收据或发票,并加盖联合会财务专用章。

第七条 会费标准:

(一)理事长单位会员每年8000元;

(二)副理事长、监事长单位会员每年5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1000元;

(四)理事、监事单位会员每年800元;

(五)单位会员(年度会员)每年600元;

(六)个人会员暂免。

本会会员除按规定缴纳会费外,可以资助和捐赠的方式为联合会活动筹集经费,本会将予以表彰鼓励。

第八条 会费缴纳程序:

(一)会员将会费直接转入农合联的银行账户;

(二)秘书处给会员开具专门收据或发票;

(三)会员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将会费缴至本联合会秘书处的,秘书处应于当天存入本联合会的银行账户。

第九条 会费缴纳的时间

(一)新入会会员,应于入会后30天内缴纳,最迟不超过90天;

(二)老会员,每年的3月31日之前缴纳,最迟不超过6月30日。

第十条 会费使用范围

(一)执行联合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二)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培训会等各项会务费用;

(三)开展各种农业信息咨询服务活动;

(四)开展农业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人才的培训;

(五)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和民间团体的交流合作的活动经费;

(六)维持联合会正常运转的聘用人员工资、秘书处办公费用等;

(七)联合会信息采编发行、印刷;

(八)联合会网站的建设、维护、更新等费用;

(九)其他一些有利于联合会发展的相关事务。

第十一条 联合会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费收费使用严格按照联合会的章程及财务管理规定,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会费收支接受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查,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会员有权了解和监督会费收支状况。联合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三条 会费收支情况每年通报一次,由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财务报告应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修改,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联合会的理事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21日农合联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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