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淮南市农合联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淮南市农合联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必须是本届理事,由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是当然的常务理事。监事长候选人名单必须是本届监事,由第一届第一次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不得兼任理事、财务等职务。
2、参加淮南市农合联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理事、监事,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监事长候选人名单,由淮南市农合联筹备组根据代表性、广泛性的原则,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程序,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过反复酝酿,资格审查,并报经主管部门同意,产生理事长候选人1名、常务副理事长候选人1名,副理事长候选人5名、秘书长候选人1名、常务理事候选人9名,监事长候选人1名。
4、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监事长采用等额选举,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选举。
5、参加淮南市农合联第一届第一次理事、监事会的理事、监事人数应分别超过应到理事、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选举方可进行,到会理事、监事以举手方式表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
6、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监事长得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以上的少于应选名额,缺额成员选举办法,淮南市农合联筹备组确定。
7、本办法经淮南市农合联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